关于报送教育收费立项申请的紧急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校区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将于近日召开会议,对各单位提出的各教育收费立项、调整等事项进行讨论,通过的事项将上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请有需求的单位整理收费依据等材料,报学校收费分口管理部门初审后,将纸质版材料、附件1与附件2表格于3月15日17:30前交至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122室。
根据《暨南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学校提供教学服务或利用学校资源提供有偿服务而产生的各类收费,包括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进修班收费、实验室开放收费、场地场馆开放收费等教育收费的立项、调整、分配等相关事项,需经相应程序,最终报学校教育收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相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新收费标准立项;
(二)现有收费标准调整;
(三)与收费、分配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对符合上述报送范围的收费事项,请校区各申请单位按收费类别进行分类,分别报学校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详见下表:
序号 | 收费项目类别 | 分口管理部门 |
1 | 本科新生学费标准、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 | 招生办 |
2 | 学生住宿费标准 | 学生处 |
3 | 辅修专业学费、延期毕业学分费、暑期培训费、进修学分费及各类考试费等涉及本科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收费标准 | 教务处 |
4 | 研究生学费标准、入学报名考试费等涉及研究生教育的收费标准 | 研究生院 |
5 | 成人教育各类收费标准 | 教育学院 |
6 | 附属中小幼各类收费标准 | 基础教育办公室 |
7 |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各类收费标准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8 | 除上述1-7外的其他各类事项 | 财务管理办公室 |
申请单位填写附件1、2审批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政策制度依据、兄弟院校的收费参考文件、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测算依据等。各单位填写的附件表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依据材料一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二)学校收费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交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报校区教育收费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再统一提交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 宗彦君 8505105
特此通知
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