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93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学员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校的工作安排,珠海校区分党校定于3月下旬至5月举办第93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推荐学员报名。
一、推荐资格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参加本期分党校的对象是于2024年3月20日前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经校区党委备案的本校教职工和学生。
2.在原单位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需提交培训结业证书给校区党委审核,原则上培训结业证书3年内有效,超过3年的,持有人需重新参加党校培训。已在高中参加党校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在大学期间须重新参加党校学习。
3.被推荐者无待重修科目(若有重修科目需已获得合格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往期党校培训考试中被认定为心得抄袭的同学,不得推荐报名;毕业届学生需要实习或者工作没有时间参加党校课程的不建议报名;周四下午有辅修课程与党校课程冲突的不建议报名。
二、报名方式
请各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党校培训相关工作,并据上述推荐注意事项严格把关,做好推荐报名工作。于3月20日(周三)12:00前将推荐学员名单(附件1)和《入党培养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后交到校区党政办公室。校区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逾期未提交推荐名单的,视为放弃此期推荐学员。
三、课程安排
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采取学校党校办公室和珠海校区分党校共同培训的模式。学校党校安排2节全校公共必修课程,其他课程由校区分党校负责安排和组织。
本期培训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传承红色血脉”为主题,内容涉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共产党员事迹等。
四、考试和结业
培训课程结束后,校区分党校将到学校党校领取结业测试卷,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测试,测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结业测试不安排补考。学员结业测试成绩不达标或未达到培训课时要求的不予结业。
培训课程结束后,党校学员要结合培训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实际,提交不少于2500字的纸质版学习心得。
五、违纪处理
学员存在心得抄袭、违反课堂纪律、测试舞弊等违纪行为,取消其结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校期间参加党校学习资格。学习心得字数不达标的,退回培训记录本重写,并从退回日起1周内重新提交,逾时未交的,自动取消结业资格。
暨南大学党校珠海校区分党校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朱俊英,850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