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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已入职但未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工作日)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将《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交至行政办公楼164办公室。若逾期未提交材料,需要等下学期发布新通知后再申请办理,逾期所造成的问题由个人负责。

请各位教职工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如实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如有原工作单位的教职工,还须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见附件2),到原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证明。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doc

    2.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doc


珠海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周老师、黄老师,电话:8505983、85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