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党委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各学院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要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党纪学习教育,以学院为单位上一次专题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等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主题党日等活动,每一位党员都要参与毕业教育,抓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文明离校和走向社会后,牢记党员身份,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要指定熟悉党务和档案工作的老师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严格做好交接记录,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1.按要求整理全体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培养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材料、发展对象政审表、党校培训记录本、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结果、入党宣誓记录、志愿时数证明等。(材料袋可到珠海校区行政楼235办公室领取)。
2.开具毕业生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材料,报校区党委审核加盖公章后存入党员档案。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交由校区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开具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由学院党组织审核盖章后存入党员档案。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考察培养,学院党组织应将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要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对2024届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和指导,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按期接转组织关系,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4年6月,并在党费证上做好缴纳登记。
1.校内调动的毕业生党员: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党务系统提交到学校相关接收单位,由接收学院党组织审批接收,无需经学校党委审批。
2.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收单位基层党委和介绍信抬头等信息。各学院党组织收集好毕业生党员相关信息后,指定专人在党务系统录入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并填写《珠海校区党委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于6月24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区党委汇总后统一报学校党委。
(1)转出省内的通过党务系统进行线上转接;
(2)转出省外的要先确认是否可以通过党务系统进行线上转接,如可以,则在党务系统勾选“转出省外”进行线上转接,同时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如系统内找不到转接单位,则勾选“线下转接”,手动录入接收党组织信息,同时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所有线上转接的毕业生党员要以对方系统接收为完成转接程序,线下转接以反馈回执为完成转接程序。
(3)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党组织关系随迁。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毕业时所在基层党组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境)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学院和组织部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 →表格下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报校区党委审批后,由校区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审批表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各学院党组织应做好出国(境)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将其编入支部,指定联系人,出国(境)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出国(境)党员每半要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应第一时间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党组织要提高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各学院书记要亲自部署落实,既要主动为毕业生党员服务,也要严肃纪律,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指导和教育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稳妥落地。
特此通知
附件:
珠海校区党委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xls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朱俊英,0756-850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