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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2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临近截止日可能出现网络拥堵,请仍未办理汇算的师生尽快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操作步骤见附件。

二、特别提醒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二)请务必仔细核对填报信息,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秘笈”。

(三)个人所得税APP“申诉”功能是发现被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申报收入时进行的操作,不能实现退税,请勿随意点击。

附件: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手机APP说明书)》.docx


珠海校区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