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推荐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校区党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成绩显著;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成绩显著,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各类推荐对象限推荐1名,如无推荐对象的,可不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人选。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
请于2024年6月26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推荐对象材料送校区党政办公室233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材料须有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材料包括:各类推荐对象的审批表和汇总表。(附件1、2)。推荐人选经校区党委汇总审核后,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请各党组织于报送材料当天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程辉,电话:858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