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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租住校区公有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目前暨南花园公有住房有套房(80㎡、100㎡、120㎡)及单间(25㎡、50㎡、52㎡)可以用于租住。具体申请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配租方式

(一)公有住房申请人应当为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在岗正式教职工。配偶双方均为在岗正式教职工的,只能以一方为申请人且只能申请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二)每个(户)教职工只能获配租校区公有住房一次,配租期原则上最长为三年。获配房源后放弃租住或中签后不办理租住手续、放弃租住者,校区不再受理其租房申请。

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

需要申请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网上服务大厅——珠海校区——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租住申请”提出申请。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PDF格式或图片格式,将原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后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婚教职工需上传:

1.结婚证;

2.申请人校园卡;

3.夫妻双方以及长期同住公有住房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图片中);

4.夫妻双方及18岁以下子女的当月珠海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关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办事大厅——网上办理——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开具房产证明)

(二)未婚教职工需上传:

1.校园卡;

2.申请人及长期同住公有住房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图片中);

3.申请人的当月珠海市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关注“珠海不动产”公众号——办事大厅——网上办理——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开具房产证明)

三、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租金单价*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公摊)计算,租赁期内房屋基准租金保持不变。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香洲区商品住房平均租金,2024年珠海校区公有住房租金单价确定为42元/㎡。

(一)在珠海市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第一年按基准租金的60%收取,第二年按基准租金的80%收取,第三年按基准租金的100%收取。

(二)在珠海市有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第一年按基准租金的100%收取,第二年按基准租金的120%收取,第三年按基准租金的140%收取。

四、分配原则

综合办将组织申请人选取公有住房,无房优先,按量出租,抽签决定。

五、选取房源注意事项

公有住房以套或单间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整体配租,不接受分割或联合申请,也不允许在承租后由多人/户联合使用。每人/户仅限选取对应的1个户型。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老师:8505361,黄老师:8505106。

特此通知。


 校区综合服务办公室  

  2024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