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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94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校的工作安排,珠海校区分党校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举办第94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推荐学员报名。

一、推荐资格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参加本期分党校的对象为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拟于近一年内发展,并经校区党委审核通过的本校学生、教工发展对象。(要求于2024年9月30日前已报校区党委备案)

2.在原单位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需提交培训结业证书给校区党委审核。已在高中参加党校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在大学期间须重新参加党校学习。

3.被推荐者无待重修科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往期党校培训中被认定为心得抄袭的同学,不得推荐报名;党校课程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周四下午时间冲突的不建议报名。

二、报名方式

请各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党校学员推荐、资格审查和培训跟进等相关工作,于10月8日(周二)12:00前将推荐学员名单(附件)、推荐学员的《入党培养登记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党员档案核查情况记录表》等交到校区党政办235室。校区党委审查相关资料后报学校党委党校审核。逾期未提交推荐名单的,视为放弃此期推荐学员。

三、课程安排

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采取学校党校和珠海校区分党校共同培训的模式。学校党校安排2节全校公共必修课程,其他课程由校区分党校负责安排和组织。

四、考试和结业

培训课程结束后,校区分党校将到学校党校领取结业测试卷,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测试,测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测试不安排补考,测试成绩不达标不予结业。

培训课程结束后,党校学员要结合培训课程内容和自身学习实际,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纸质版学习心得。

五、违纪处理

学员存在心得抄袭、违反课堂纪律、测试舞弊等违纪行为,取消其结业资格。学习心得字数不达标的,退回培训记录本重写,并从退回日起1周内重新提交,逾时未交的,自动取消结业资格。

 

附件:第94期党校推荐学员报名表.xlsx

 

            暨南大学党校珠海校区分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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