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教职工:
已入职但未办理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工作日)申请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将《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交至行政办公楼165办公室。若逾期未提交材料,需要在下学期发布新通知后再申请办理。
请各位教职工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个人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如实填写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如有原工作单位的教职工,还须下载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回执》(见附件2),到原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证明。
特此通知
珠海校区综合办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胡老师、黄老师,电话:8505871、85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