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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拓宽管理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暨人〔2023〕39号)和《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启动珠海校区2024-2025学年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现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人员,包括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不含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人员),2025年1月1日在岗。

二、实施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任职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恪尽职守;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实事求是,有大局观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

符合《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资格条件涉及时间除有明确说明外,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珠海校区成立职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校区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区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各学院一名正职领导(含校区党委委员)组成。

五、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材料报送

1.个人填写《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于11月28日(周四)前将《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表一)提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校区聘用工作小组于11月29日(周五)前将《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报送后,人员不得另行增报。

2.“三龄两历”审核:校区组织对申请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并填写附件3表六。

3.思政鉴定:所在学院党组织或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9日(周四)前将附件3表二(无需排序)提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校区聘用工作小组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前将附件3表二(无需排序)、表六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审

1.名额分配: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定晋升名额。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和核定的名额,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校区各单位的名额分配。原则上6个学院和1个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为独立单位分配预审名额。

2.民主测评:各单位对符合任职条件的申请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应组织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评议,校区学院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调查人员范围和增加调查内容。学院的测评结果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各学院和校区机关直属单位的测评结果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3.推荐人选:各学院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组织专题会议按学院分配的预审名额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无记名投票并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应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校区机关直属单位由校区党政领导班子组织专题会议对分配的预审名额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无记名投票并推荐人选。

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0日(周五)前将《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3表二(需排序)、表四、表五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

4.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票决;各单位的0.5个晋升指标及各单位的推荐人员一并进行集体讨论并票决。票决通过人员经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为推荐晋升人选,最后0.5个晋升指标人员上报学校。

5.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校区聘用工作小组于2025年1月17日(周五)前将《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3表二(需排序)、表四、表五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33室校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翠、张少英;联系电话:8505935。


附件:

1.《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2. 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

3. 职员聘任表一至表六


珠海校区管委会 珠海校区党委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