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推荐学校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推荐与评选工作,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意见,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按学校《关于评选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名额分配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按照全校二级工会总数的30%进行评选,校区工会及各学院工会均可推荐,按照要求,校区可推选1个单位上报。
(二)根据学校通知,按照各单位工会会员人数,“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额要求如下:
1.“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会员不足300人的工会可推荐1名;300人至800人(含)的工会可推荐2名。根据以上要求,校区工会总推荐名额为2名(其中校区工会委员会推荐1名,另1名由学院工会推荐产生)。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工会会员人数可每80人推荐1名工会积极分子(按照四舍五入的标准进行,会员人数不足80人的工会可推荐1名)。根据以上要求,校区工会总推荐名额为4名,其中校区工会委员会推荐1名,学院工会推荐3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工会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将推荐单位和个人情况报校区工会;
(二)校区工会委员会对各单位工会上报的人选进行评议,由推荐单位工会介绍推荐的基本情况,经民主投票,按照学校工会分配给校区工会总名额,拟定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将推荐单位和个人上报学校工会审议。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工会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会工作,做好推荐工作。
(二)所有申报推荐表格应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无党组织印章单位可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三)相关申报推荐表格(见附件)于2024年12月24日前汇总提交到校区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33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05935。
附件:
校区工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