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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校区推荐学校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推荐与评选工作,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意见,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按学校《关于评选202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名额分配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按照全校二级工会总数的30%进行评选,校区工会及各学院工会均可推荐,按照要求,校区可推选1个单位上报。

(二)根据学校通知,按照各单位工会会员人数,“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额要求如下:

1.“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会员不足300人的工会可推荐1名;300人至800人(含)的工会可推荐2名。根据以上要求,校区工会总推荐名额为2名(其中校区工会委员会推荐1名,另1名由学院工会推荐产生)。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工会会员人数可每80人推荐1名工会积极分子(按照四舍五入的标准进行,会员人数不足80人的工会可推荐1名)。根据以上要求,校区工会总推荐名额为4名,其中校区工会委员会推荐1名,学院工会推荐3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工会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将推荐单位和个人情况报校区工会;

(二)校区工会委员会对各单位工会上报的人选进行评议,由推荐单位工会介绍推荐的基本情况,经民主投票,按照学校工会分配给校区工会总名额,拟定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将推荐单位和个人上报学校工会审议。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工会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会工作,做好推荐工作。

(二)所有申报推荐表格应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无党组织印章单位可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三)相关申报推荐表格(见附件)于2024年12月24日前汇总提交到校区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33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05935。

  

附件:

附件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2工会工作先进人个推荐表.doc

附件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校区工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