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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珠海校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26年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的意见》(财预﹝2016﹞54号)及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的《关于编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26年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校区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即日起启动2026年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符合校区战略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和准确的项目预算,并经过项目申报单位充分研究和论证;有组织实施的条件,包括人员条件、技术基础及实施场地,并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二、申报范围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的支持范围:

(一)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二)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学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三)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四)建设项目配套工作: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归口部门管理的办法,项目申报共分五大类:

(一)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类(后勤管理办公室);

(二)实验室建设及实验设备类(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信息化建设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四)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类(安全保卫办公室);

(五)图书馆建设类(图书馆)。

校区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项目需求按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初审、排序后,提交至校区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会议审议批准的项目由校区归口管理部门报送至校本部对应管理部门并报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填报要求

(一)校区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基于校区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评审指导手册(附件1),填报2026年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表内容包括:立项依据与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可行性、预算明细及测算依据、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计划、新增资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

(二)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近五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评审指导手册》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专项论证评审工作,按“先论证评审,后入库”的原则,论证评审2026年项目,并完成填报三级项目评审报告(附件3),最终形成校区2026年三级项目库,并根据轻重缓急填报2026年项目排序表(附件4)。

五、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实施单位工作任务
2025年4月10日前校区各单位各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需求,并编报附件2,提交至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
4月17日前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归口管理项目前期的立项论证评审工作,并对本部门所有项目进行排序(编报附件3-4),提交至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前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校区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1、财务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格式性审核并备案
2、校区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对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审议
2025年4月25日前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修改并完善申报材料后,报送至校本部对应归口管理部门
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4日各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工作组做好归口管理项目前期的立项论证评审工作,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固定资产报废条件论证、货物购置方案论证等工作,并对本工作组所有项目进行排序(编报附件3-4),提交至财务与国有资管理处
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0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格式性审核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30日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6年全部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1日第三方评审机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工作组对2026年全部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会签工作,并与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沟通反馈,修改和完善项目申报
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30日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全校性项目排序,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后上报财政部中央预算一体化系统申报“一上”预算


(一)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申报情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的支持范围,新建和未完工的工程项目不在支持范围,设备类如“相机”“打印机”“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也不应申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的改造内容在《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评审指导手册》中都有具体规定,请按要求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须经过科学的研究论证和评审,切实符合学校实际的发展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追“新”求“大”。并做好项目的方案论证工作,工程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优化和优选,避免因方案不合理造成项目投资的浪费;设备类项目在立项阶段就必须进行采购方案优化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对必须采购的进口设备和单台价格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要单独提交设备采购论证材料。

3.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如:项目场地已落实、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的项目已取得审批许可、固定资产更新的项目旧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等。

4.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全面梳理归口范围内所有项目,并综合考虑学校五年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避免涉及师生教学与安全或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重点项目遗漏。

5.所有申报项目须论证项目的完整性,避免项目的缺项、漏项,各申报单位的项目排序必须考虑项目资金紧张情况下的轻重缓急,具有严谨的论证程序,一旦提交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就不允许随意调整和更改申报项目。

6.为规范项目申报和方便各校区的辨别,申报项目名称统一格式为“珠海校区+项目”。

(二)请校区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分管校区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申报材料(附件2—4)、其他论证或证明材料报送至财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505105。


附件1.评审指导手册及管理办法.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及填报说明.xlsx

附件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三级项目评审报告.doc

附件4.2026年项目排序表.xls


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