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关于启动2025年五、六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暨人〔2023〕39号)(见附件1)和学校《关于启动2025年暨南大学五、六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结合校区实际,现启动2025年五、六级职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人员,包括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辅导员(不含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人员)。
二、实施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
三、任职条件
符合《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五级职员”、“六级职员”的任职条件,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 2025年8月1日在岗;
2. 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
3.“距离退休不足一年”计算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四、组织领导
校区审议组:为校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学院申请人员民主测评结果;
学院审议组: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本学院申请人员民主测评结果;
校区职员聘用工作组:由校区党政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申请材料汇总、初步审核及组织民主测评等相关工作。
五、所在单位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5年4月17日前)
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填写《五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3)、《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所在单位汇总填写《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提交至校区聘用工作小组。
(二)第二阶段(2025年5月7日前)
各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含“三龄两历”审核、思想政治鉴定)。
说明: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选派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申请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内容,填写《暨南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已在以往职员聘任工作中进行过“三龄两历”审核的人员无需审核。查档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756-8585097。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17日前)
1.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查与复核,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员进行校内评前公示。
2.评议:校区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1)参加评议范围人员:符合资格人员若为校区领导,应组织校区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各学院1名正职领导及校区机关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若为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应组织校区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各学院1名正职领导及部门全体人员进行评议;若为校区各学院人员,应组织校区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其他学院1名正职领导及本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全体行政人员进行评议。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调查人员范围和增加调查内容,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超过应到人员的2/3。
(2)评议会议应先由个人进行述职,并在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表决人数的 2/3 为通过。
3.审议:校区党政联席会议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分别进行审核推荐。
(1)校区管委会和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聘任情况直接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各学院人员聘任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2)校区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审议通过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校聘:经学校综合评议、学校考察、学校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用。
六、材料报送
第一阶段:4月17日之前报送《五级、六级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5);
第二阶段:5月7日之前报送《暨南大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6);
第三阶段:6月17日之前报送《五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3)、《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4)、《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岗位申请名单》(附件7),《申请人员个人业绩介绍》(附件8)、《单位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9)。
附件3、4、5、7、8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jnzh@jnu.edu.cn。
七、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233室校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梁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6-8585097 8505935
珠海校区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