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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区实验室锂电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发布单位:校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校区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锂电池的采购、使用、存储及处置流程,切实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校区实验室锂电池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锂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采购与引进

各实验室应严格规范锂电池及其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应优先选用具备3C认证或等效安全认证的正规厂商产品,并确保其技术参数与实际使用需求相符。严禁采购或使用无厂名、无产地、无安全认证的三无产品。涉及金属锂等危险化学品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存储环节

锂电池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热源、高湿、明火等高风险因素,避免阳光直射。存储区域不得混放易燃易爆化学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实验室须配备适用于锂电池火灾类型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气溶胶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完好状态。

(三)使用与操作

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实验或测试工作,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锂电池使用注意事项。锂电池充电必须使用匹配的、质量合格的充电器,禁止使用劣质、拼装、过载等充电设备。充电过程须专人监护,严禁无人值守及过夜充电。实验过程中应避免电池受压、碰撞、刺穿、短路、过充、过放等行为,禁止在高温、高湿或含有挥发性气体环境中操作锂电池设备。

(四)检查与维护

实验室应建立锂电池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机制。重点检查电池是否存在鼓胀、破损、漏液、发热异常等现象,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隔离处置。充电器、电池管理系统(BMS)等配套设备也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运行稳定可靠。涉及锂电池充放电、性能测试、热测试等实验,应在具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实验环境中进行,并安排专人看护。

(五)报废与处置

废旧锂电池应视为危险废物管理,禁止随意丢弃、掩埋、焚烧或混入生活垃圾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对于鼓胀、泄漏、变形等已无法安全使用的电池,应立即移出实验区,及时按规定进行报废申报和清退。

二、压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一)明确管理责任

各学院、研究机构对所属实验室锂电池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须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锂电池台账,详细记录产品类型、数量、状态、存放位置、责任人等信息。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日常检查

各单位应将锂电池作为重点风险源,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畴。重点排查电池充电管理、设备运行状况、存储环境条件、消防设备配置及可用性等内容。假期、节假日前应提前完成断电,避免空档期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督查机制

校区不定期对各单位锂电池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锂电池安全管理,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到岗,防患于未然。

三、科学应对锂电池突发事件

锂电池起火初期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砂或灭火毯进行初期扑救,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若火势蔓延或浓烟弥漫,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始终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处置原则。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锂电池使用与安全自查。为摸清校区实验室锂电池使用与管理底数,请各单位于202556日前填写《校区实验室锂电池安全管理情况摸排表》(见附件)并将可编辑电子版以及签章版扫描件发至62300@jnu.edu.cn,联系人:谢朔寅,电话:8505338


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5422


校区实验室锂电池安全管理情况摸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