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为加强校区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使用状况,现决定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清查范围: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家具用具类固定资产及软件类无形资产。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自查:2025年7月1日-10月15日
三、清查工作内容
核查本单位资产是否账实相符、资产系统中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规范、资产是否完好,清理资产借用、闲置和待报废等情况,检查单价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下称“贵重仪器设备”)加入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化管理情况,检查海关监督期内(从海关放行时间起三年内)减免税仪器设备挂牌管理情况。
四、清查要求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发送的的资产台账,与资产实物逐一进行盘点核对,并如实上报盘点结果。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各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并协助资产管理员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资产台账与资产实物相符情况
1.发现资产台账信息(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机身号等)登记有误的,应提供证明材料,联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2.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提交使用人调整申请,打印变动申请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修改。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资产使用人信息,如资产系统中使用人登记为非本单位在岗人员的,应逐一核实清理。
3.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及时在资产系统中进行修改。
4.资产标签脱落或模糊的,及时进行补贴或更换。
5.如发现有账无物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于调拨未进行账目调整的,应及时完善调拨手续;无法找到实物的,应在“暨南大学资产清查盘点有账无物登记表”进行登记(不同类别的资产请分开表格填写)。如经单位核实确认,属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资产盘亏的,需在资产系统提交报失申请,并打印出资产报失申请单,连同丢失情况说明(需经事故责任人、盘点人及单位领导签字)等材料报送资产管理部门。
6.如发现有物无账的情况(新购资产除外),应查明资产来源,如属于学校产权但未办理资产入账的,应在“暨南大学资产清查盘点有物无账登记表”中进行登记,不同类别的资产请分开表格填写。
(二)清理资产使用情况
1.属于闲置可供调拨使用的资产,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在校内盘活利用。
2.确实已损坏无法使用的,在资产系统中提交报废申请,打印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送归口资产管理部门,未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的,还需提交报废原因说明及资产图片、维修记录等证明材料。不同类别的资产请分开表格申报。
3.如有资产借出情况,应核查借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借出资产是否按时归还,未到归还期的应联系借用人核实资产状况,到期的应督促借用人尽快归还。
4.如有贵重仪器设备未加入共享平台,应提交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控制器申请表,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陈小曼老师(石牌校区行政楼308室)。
5. 如发现海关监督期内减免税仪器设备未挂牌管理,未能张贴海关减免监管设备标识牌,应及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管理处(石牌校区行政楼310室)打印标识牌,按要求张贴标识牌。
(三)如实报送自查结果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具体报送要求:
暨南大学资产清查盘点自查情况汇总表,有账无物登记表、有物无账登记表、报废及报失申请单,请报送校区资产管理部门(行政楼164室)。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韬;电话:0756-8505983;地址:珠海校区行政楼164室
珠海校区后勤办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