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新闻
校区要闻

关于确认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1-0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珠海校区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对照个人情况,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6年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以便校区于2026年1月起在每月工资中进行个税抵扣。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南.doc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