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党委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26〕15号)及《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党内评优表彰实施办法》(暨珠党〔2026〕13号)精神,经校区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校区“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学校“两优一先”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注重实绩。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
2.优中择优、同步推进。校区评选与学校推荐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在校区评选出的先进对象中,按学校下达的等额名额择优推荐。
3.公平公正、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推荐、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校区级评选名额(由校区党委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30名,含16名教职工,14名学生)
2.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
具体分配如下:

(二)推荐参加学校评选名额(由学校党委表彰)
根据学校分配给珠海校区党委的名额,在校区评选产生的对象中,按以下数量择优等额推荐:
1.优秀共产党员(5名,含3名教职工,2名学生)
2.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
详见《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党内评优表彰实施办法》(暨珠党〔2026〕13号)、《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26〕15号)
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校区及学院层面正职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5月25日前)
校区各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酝酿推荐,确定推荐对象,报校区党委。
2.校区党委研究与公示(5月26日前)
校区党委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校区内部公示。
3.择优推荐至学校(5月29日前)
在校区级表彰名单范围内,按学校分配的等额名额,由校区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参加学校评优的人选/组织,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材料。
4.集体表彰:
学校表彰:经学校党委评审通过后,参加学校统一表彰。
校区表彰:由校区党委在“七一”前后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同一对象不同时获校区和学校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节点推进。
2.严把标准质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真正把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坚持优中择优。校区评选与学校推荐实行“先校区评、后择优推”的递进机制,两个环节同步完成。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平稳有序。
2.《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26〕15号).PDF
3.《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党内评优表彰实施办法》(暨珠党〔2026〕13号).pdf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