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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8|发布单位:校区党政办公室

校内各单位:

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日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根据《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暨人〔2017〕3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各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审批手续。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确定一人兼管考勤工作。

二、考勤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单位指定专人(考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每月及时在考勤系统如实登记人员考勤(含请假)情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或实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单位,根据考勤情况及时调整绩效工资。

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教学及科研计划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公共服务、学习、会议等活动,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

四、教职工因病、因事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通过线下方式履行请、销假手续。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恢复工作者,应及时到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因私出国(境)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出国(境)。中层以上或报备干部,请、销假手续按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女教职工休产假、节育手术假,应提交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批,并及时将纸质请假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备案;2025年12月1日后分娩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销假时须同步提交《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回执》。

六、考勤工作要常抓不懈。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工作纪律与考勤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并公布考勤结果。未严格执行考勤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举报与监督。“吃空饷”情况举报邮箱:olzk@jnu.edu.cn。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