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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党委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党政办公室

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一)严格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核心要义,自觉校准思想和行动坐标。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好专题党课、开展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抓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以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要向毕业生党员讲清楚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的政策要求、关键环节与注意事项,细致讲解办理流程、纪律规范及常见问题处置办法,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伟业,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担当作为。

(三)要大力弘扬“忠信笃敬、知行合一、自强不息、和而不同”的暨南精神,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文明离校、走向社会后,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人生航向,立足本职岗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青春业绩,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暨南青年力量。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

(一)要按照党员材料规范化管理要求,将全体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档案袋可在校区党政办公室预约领取)。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培养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材料、发展对象政审表、党校培训记录本、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结果、入党宣誓记录等。

(二)预备党员离校前,党支部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各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三)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离校前,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登记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尚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各学院基层党支部要就如何转移、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对2026届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和指导,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组织关系转出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收单位基层党委和介绍信抬头,各学院党总支收集好信息后,填写附件表格,于6月12日(周五)前将电子版报到校区党委,并指定专人在党务系统录入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6年6月(含6月)。转出省内的通过党务系统进行线上转出;转出省外的要先确认是否可以通过党务系统进行线上转出,如可以,则在党务系统勾选“转出省外”进行线上转出,不再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如系统内找不到接收单位,则勾选“线下转出”,手动录入接收党组织信息,同时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并向校区党委申请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所有线上转出的毕业生党员要以对方系统接收为完成转出程序,线下转出以反馈回执为完成转出程序。校内调动的毕业生党员转移,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在党务系统转入接收单位,由接收学院党组织审批接收,无需经学校党委审批。

(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党组织关系随迁。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问题的,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跟踪了解情况,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加强沟通协商、及时予以解决。协商解决存在困难的,请及时向校区党委反映,帮助毕业生党员落实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管理。

(三)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毕业时所在基层党组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境)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表格下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校区党委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毕业生离校前要指定联系人,出国(境)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出国(境)党员每半年要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应第一时间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党总支要提高站位,严格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既要主动为毕业生党员服务,也要严肃纪律,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指导和教育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稳妥落地。


附件:(XX学院党总支)202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xls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