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填报‘提醒函’自查自纠清单”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8-10-1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按照学校对审计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请珠海校区各责任单位认真填报“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提醒函’自查自纠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整改范围:校区各单位。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校区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组织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对照“清单”自查内容和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结合本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和各单位的报送资料,汇总填列“清单”内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含自查自纠清单、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至学校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及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3.请校区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系人,将姓名、联系方式于10月11日前报送本部相关责任单位及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在自查自纠和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请及时与本部相关责任单位及审计处沟通。
校区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地址:学校相关责任单位、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校区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报送电子材料邮箱:学校相关责任单位邮箱、zhxycwk@jnu.edu.cn各一份
附件: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提醒函’自查自纠清单”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