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薪酬模板及计税规则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学院、各部门:
为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及提高报账效率,2019年1月开始,校区薪酬发放系统在薪酬模板及计税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请相关师生仔细了解并正确使用。具体调整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校外人员劳务费模板
珠海校区校外人员劳务费仍沿用原模板“(珠海)校外劳务费(应发-网报)”、“(珠海)校外劳务费(实发-网报)”。制单形式、使用权限、发放形式不变,报账所需资料仍为《网上报销确认单》和《暨南大学劳务及酬金发放申请表》。报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离退休人员酬金模板
2019年1月10日起,离退休人员酬金导盘将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分设两个模板。其中,与学校或校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用工合同的离退休人员属于退休返聘,制单时可使用珠海校区的校内教职工酬金模板制单,按照“工资薪金”计税方式计税;返聘不足一年的离退休人员则使用校外人员劳务费模板制单,按照“劳务所得”计税方式计税。
根据税法规定,校内各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一年及以上的应签订用工协议并自行留底备查,同时填写《离退休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当月23-26号交至财务办薪酬管理岗备案(备案内容次月生效)。
三、计税规则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其劳务报酬、稿酬按月预扣预缴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全年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详细计税规则详见“附件3”。
财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