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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现转发《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暨党通〔2019〕23号),并就珠海校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开展相关工作。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重点检视3个方面的问题(见学校文件),教师党支部要突出“四有好老师”的标准,行政教辅党支部要突出“使命担当、甘于奉献”的要求,学生党支部要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青年的六点要求”,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正视不足,解决问题;

3.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

4.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5.支委会要综合党员参加主题教育的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其中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2。

6.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本单位明年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报各自党总支。

二、各学院党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要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认真组织并指导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各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要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列席指导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党支部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

三、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各党组织于12月9日12:00前收集所属党支部(党小组)提交的附件2纸质版,连同各党支部问题清单及整改清单汇总版一起,报送校区党工委,并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和结果录入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校区汇总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docx

附件2:暨南大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表(党支部).doc

附件3:暨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doc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