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拓宽管理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附件1)和《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现启动珠海校区2020年度七级和八级职员的相关聘任工作。
一、成立本次聘任领导小组
珠海校区根据学校和校区规定,成立职员聘用工作小组,以负责本单位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任职条件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恪尽职守。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实事求是,有大局观念,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
2. 符合《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资格条件涉及时间除有明确说明外,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材料报送
1.个人填写《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初审汇总后于12月17日前将《申请表》和《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表一)提交校区聘用工作小组。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12月21日前将《职员岗位申请汇总表》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表》报送后,人员不得另行增报。
2.对个人的申请资格初审,主要对个人的“三龄两历”进行审核,所在学院党组织或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党总支对个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所在单位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表现调查。校区聘用工作小组于2021年3月5日前将《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表二(无需排序)、表四、表六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审
1.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定晋升名额。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和核定的名额,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校区各单位的名额分配。原则上6个学院和1个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为独立单位分配预审名额。
2.各单位根据校区规定和程序推荐人选,上报校区聘用工作小组审议票决。
3.对审议通过人选进行公示。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表二(需排序)、表五上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233室校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张少英、刘锡赟;联系电话:8585097,8505935。
附件1:《暨南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暨人〔2018〕164号).doc
珠海校区管委会 珠海校区党工委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