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开展2021年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 ]10号)、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重要指示精神,统战部抽选暨南大学作为2021年预算整体部门绩效评价试点单位,为落实财政部、统战部、暨南大学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珠海校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校区各责任预算部门,包括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
二、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包括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及专项经费预算,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绩效自评内容
2021年各责任预算部门所有预算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从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三个维度综合反映支出的配置效用、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
1.部门支出的配置效用。着重对资金安排与部门履职的匹配情况,项目支出及其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部门的预算配置效用,是否立足于履行职能,围绕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分决策部署、工作要求来申请和使用预算资金。
2.部门支出的管理效能。着重对资金、项目、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部门支出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效益性,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分配使用、预算执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绩效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率、资产配置和管理、运行成本以及落实过紧日子措施情况等。
3.部门支出的资金效益。着重对运行成本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评价部门在使用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国家政策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落实中长期规划相关目标、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评价原则及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将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以书面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选点抽查为基础,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抽样调查、专家评议、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对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部门履职用财的整体绩效。
五、评价工作要求
1.各预算责任部门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对接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联络人请提前扫码进工作群。

2.各预算责任部门根据附件1(资料清单初始版)要求准备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绩效评价资料提交的时间为2022年7月4日前。
各预算责任部门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梁迎迎,联系电话8505105。
附件:
附件1,2,3,5,6.xlsx
附件4: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
1.资料清单(初始版)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大纲版)
3.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模板)
4.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5.部门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佐证材料清单
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