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编制2024年预算及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计划等事项通知
校区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暨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暨南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暨南大学关于编制2024年预算及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计划等事项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编制2024年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及学院收支计划(含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珠海校区2024年预算编制遵行如下原则:
(一)确保工作实效,突出重点保障。各预算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全面梳理2024年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树立全校“一盘棋”思想,坚持外部筹措和内部开源相结合,持续优化校区支出结构,把握重点,切实保障“双一流建设”等工作。
(二)增强节约意识,贯彻过紧日子要求。落实量入为出预算原则,全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和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培训费等财政严控经济费用的支出。
(三)注重绩效管理,科学统筹编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约束,在预算编制时强化绩效目标设置和事前评估,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到紧要处。
二、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2024年校区部门责任预算编制以学校规划和中心工作任务为核心,重点保障校区刚性支出,统筹解决校区发展中的重点问题。
(二)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引导学院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推进学院的收支计划,合理预计维持学院运行的支出需求,进一步优化校区与学院资源配置模式。
(三)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计划,从实从紧确定相关预算,坚持“无计划不新增、无计划不采购、无计划不支付”的原则。根据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部门预算支出凡涉及新增资产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要求填报,若不按时填报,将无法获批2024年新增资产购置指标,也不能实施政府采购。
三、预算编制程序与时间
按照“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安排如下:
日程安排 | 责任部门 | 工作任务 |
7月14日- 8月11日 | 各责任预算单位及学院 | “一上”阶段 1.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表和政府采购品目见附件3和附件4。 |
7月14日- 9月30日 | 2.编报校级部门责任预算,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编报表见附件1。 3.编报学院收支计划,编报表见附件2。 4.编报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已于6月份发布通知 详见《关于编制2024年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的通知 》https://www.jnu.edu.cn/2023/0615/c6188a756365/page.psp | |
8月12日- 8月25日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一下”阶段 1.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新增资产与政府采购计划等报送财政部。 |
10月1日- 10月30日
| 2.审核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预算,以及学院收支计划,以各预算单位为整体测算控制数。 3.根据学校及校区财力及发展规划,以预算单位为整体下达2024年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一下”预算控制数。 | |
10月30日- 11月30日 | 各责任预算单位 | “二上”阶段 各预算单位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内细化预算,并编报2024年“二上”预算。 |
11月30日- 12月20日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1.审核“二上”预算明细。 2.审核学院收支计划,结合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拟定学院支出控制数。 |
12月20日- 12月30日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责任预算单位、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预算委员会 | “二下”阶段 1.财务处根据中央及省财政下达的2024年控制数及学校收入预算数,核定学校2024年预算支出规模。 2.按照2024年预算支出规模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财务处将通知相关预算单位修改预算。 3.财务处拟定编制年度预算收支方案初稿,报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
2024年 1-3月 |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汇总编制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 |
2024年 1-3月 |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 编制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 |
2024年 1-3月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汇总编制学校部门责任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 |
2024年 1-3月 |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按预算批复拨款 |
四、预算编制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2024年部门责任预算
1、编制要求:各责任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准确的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应与学校及校区规划高度匹配,坚持“以事定财”的理念,议事在先,定财在后。涉及校区的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人员经费等重大经济事项应提前履行校区集体决策程序,未经校区决策的重大事项,不予安排预算。
2、编制内容:包括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人员类项目,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中央或省级部门规定的固定标准、学校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结合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离退休人数等测算编制。各单位申报的校级层面专项奖励、专项补贴等人员类项目,必须提供设立的相关文件依据和支出标准。运转类项目,按照定员定额原则,结合部门实有人数、常规工作事项、历年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存量资金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变动因素统筹确定。
3、报送时限: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2024年部门责任预算“一上”工作计划表》(附件1),报送至邮箱lyy1128@jnu.edu.cn。
(二)2024年学院收支计划
1、编制要求:各学院应对院级经费实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编制收入计划时应根据事业计划,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充分考虑增收减收因素,科学合理预测当年各项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情况,做到应收尽收,完整填报。编制支出计划时应依据年度工作任务,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行政一般性支出,以收定支,平衡收支。
2、编制内容:包括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收入指学院取得的分成收入、部处转拨收入及其他来源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学费收入、培训费收入、报名与考务费收入、测试材料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指定性专项拨款以及部处转拨的各类专项等,不包括老师个人取得的纵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包括学院人员类支出、运转类支出及特定目标类支出项目等。
3、报送时限: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学院收支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邮箱lyy1128@jnu.edu.cn。
(三)新增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计划
1、编制要求:使用学校5开头经费卡进行新增资产配置以及政府采购,应编报该计划(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
2、编制内容:
(1)新增资产配置:购置车辆、购置办公家具、购置通用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更新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购置图书资料等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建设;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下三类最低申报金额为:购置办公家具单件或批量金额10万及以上、购置通用设备单价50万元及以上、购置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及以上。
(2)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各单位不得将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经费卡下、同一类别的采购项目以拆分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各单位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足额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注明中小金额、小微金额以及预留执行措施。
3、报送时限和路径:请各单位于8月11日前完成《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附件3),报送至邮箱oysk@jnu.edu.cn;在学校门户网站完成《政府采购计划》,路径为“网上服务大厅-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明细表”。
预算交流QQ群:166983153,申请加群时请注明所在单位和本人姓名。咨询电话:财务处85228907、85228860,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0756-8505105,招标采购中心85228990。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