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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为确保校区师生能够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需要申请退税的师生

1.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

2.2024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除上述因素之外,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其它优惠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补税的师生

1.在两个或以上单位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二、相关指引

详见附件《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手机APP说明书)》《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

三、特别提醒

1.谨慎操作:个人所得税APP“申诉”功能是在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申报收入时进行的操作,不能实现退税,请勿随意点击。虚假申诉可能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分别点击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从中选择税负较低的计税方式。

3.及时关注信息:申报完成后,请关注短信或个人所得税APP推送信息,按推送信息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正申报信息。

4.补税责任: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配合情况选择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或公开曝光。

请各位师生务必重视,及时办理汇算清缴。

特此通知。


附件1: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手机APP说明书).docx

附件2: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答.doc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