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开展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轮岗交流“展翅计划”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校区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紧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及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行动计划”和学校“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根据《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展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暨党发〔2025〕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发展需求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校区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开展轮岗交流“展翅计划”。
一、轮岗交流的形式
“展翅计划”轮岗交流岗位由校区党委、管委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培养规划统筹设置,主要形式包括:选派青年人才到校区内部单位、暨南大学科技园(珠海)、暨南大学珠海研究院等进行岗位交流,为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拓宽工作视野、增强综合协调能力、积累多层次多角度的实践经验搭建平台。
二、基本要求
“展翅计划”主要面向两类群体:教学科研岗位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年轻的校区机关和学院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校正式教职工,且到校工作满1年(时间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核定为准);
(二)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教学科研岗位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专职党政管理干部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群众基础好;
(五)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发展潜力和身体条件。
三、轮岗交流时限
轮岗交流时间一般为1年,如工作需要可酌情缩短或适当延长,如需调整轮岗交流时间或轮岗交流岗位的,需提前1个月将个人书面申请和轮岗交流接收单位意见报校区党政办。
四、轮岗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干部轮岗交流期间,不影响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二)轮岗交流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轮岗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应以接收单位的工作为主,尽快适应新岗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接收单位部署的各项任务中;同时,兼顾原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原单位工作的必要衔接与落实。
(三)接收单位须明确轮岗交流干部的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保障。
五、首批轮岗交流岗位
经校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首批岗位聚焦暨南大学科技园(珠海)、暨南大学珠海研究院运营需求进行设置,具体如下:
岗位名称
数量
岗位职责
待遇
暨南大学珠海研究院院长助理
(对外联络)
1
协助院长统筹推进研究院对外联络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由研究院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参照正科级管理
暨南大学珠海研究院院长助理
(日常运营)
1
协助院长统筹推进研究院日常运营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由研究院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参照正科级管理
六、报名程序
(一)请有意向的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本人填报《暨南大学珠海校区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轮岗交流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于2026年4月10日(周五)前将纸质版报送校区党政办23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区邮箱:jnzh@jnu.edu.cn。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党外干部。
(二)校区党政办初审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校区党委、管委会结合岗位需求、人选条件、专业特长及个人意愿,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遴选,研究提出拟轮岗交流人选及岗位建议方案;经校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安排干部到岗。
附件: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青年人才和年轻干部轮岗交流推荐表.doc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夏少云,电话:85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