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编制2027年人员经费类和基本运行类项目预算的通知
校区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7年预算和2027-2029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暨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暨南大学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编制2027年珠海校区部门责任预算(人员经费类项目及基本运行类项目)、学院收支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及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2027年珠海校区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推进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打破基数依赖和支出固化格局,以政策规定、支出标准、事业需要和绩效目标为依据编制支出预算;统筹各类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能增能减。以收定支,控制数下达后不得突破。
(二)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会议、培训、委托课题等支出;属于自身职责且有条件开展的事项不得委托外单位承担。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节俭开展公务活动,防范高价采购和无序低价竞争。
(三)强化预算绩效导向。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强化绩效目标设置和事前评估,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分类编报口径。学校项目按人员经费类、基本运行类、特定目标类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经费类、基本运行类属于基础保障性支出,要强化标准控制和总量约束;特定目标类支出要强化项目库评审和绩效约束。
本次预算编制主要针对人员经费类、基本运行类项目分类编报,特定目标类项目编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推行学院年度收支计划。学院、研究院统筹本单位所辖存量资金,合理预计收支规模,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学院收支计划按全口径收支统筹编报,支出按用途整体反映。
二、预算编制程序与时间
具体编制程序安排如下

三、预算编制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2027年校区责任预算:包括人员经费类项目、基本运行类项目。
人员经费类项目,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中央或省级部门规定的固定标准、学校规定的相关支出标准,结合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离退休人数等测算编制。涉及人员经费类专项奖励的责任预算单位应先将政策文件、支出标准和基础数据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校区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再作为预算申报的依据提交财务办。
基本运行类项目,根据部门实有人数、常规工作事项、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变动因素统筹测算,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三年内原则上不调整。
各责任预算单位在校区“一下”控制数额度内细化编报“二上”预算,不得突破控制数,不得新设无依据项目。重点做好以下三项申报:
1、项目预算细化申报。要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确定各项目预算金额,每个项目分别填报《2027年校级责任预算“二上”申报表》(附件1)。
2、重点费用明细申报。为落实上级财会监督及审计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基本运行类项目中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的,同步填报《因公出国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明细表》(附件2)。
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要围绕年度核心工作与重点任务,对部门整体支出设置绩效目标,并填报《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
报送要求:各责任预算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7年“二上”校级预算编制,并将纸质版盖章材料提交至财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y1128@jnu.edu.cn。
(二)2027年学院收支计划:包括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
收入指学院、研究院取得的分成收入、部处转拨收入及其他来源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学费收入分成、培训费收入分成、报名与考务费收入分成、测试材料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指定性专项拨款以及部处转拨的各类专项等,不含教师个人取得的纵向、横向科研经费。
支出计划由学院、研究院统筹编报,在学院收支计划中整体反映,不要求按人员经费类、基本运行类、特定目标类拆分编报;学院、研究院支出控制数由财务办按学院收支计划整体审核拟定,按程序报批后下达。为落实上级财会监督及审计要求,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支出计划中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的,同步填报《因公出国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明细表》(附件2)。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2月31日前完成《学院收支计划申报表》(附件4)和《因公出国费用、会议费、培训费明细表》(附件2)编制,并将纸质版盖章材料提交至财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y1128@jnu.edu.cn。
(三)2027年政府采购计划
上述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无计划不得采购。如在2027年预算“一上”阶段未申报或申报不足的,可在预算“二上”阶段补报。但是单台(套/项)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以及房屋、土地租用,无形资产等新增资产,已在“一上”阶段(今年7-8月)完成了申报,按照财政部规定“二上”阶段不允许补报。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以及目录外达到采购限额的货物、服务类(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120万元及以上)项目,全部要严格对照经济分类、采购品目和采购内容足额编列、应编尽编。不得将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同一类别的采购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同时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
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5)编制,并将纸质盖章材料提交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预算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ysk@jnu.edu.cn。
咨询电话:财务处预算科85228907、85228860(王老师);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0756-8505105,梁老师、姜老师。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