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暨南大学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暨党发〔2018〕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兼职及因私证件管理等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干部兼职及取酬事项
1.请新任处级干部(即换届后发文的新任处级干部),主动向学校报备目前在校外担任兼职的情况。请按要求填写《暨南大学处级干部校外兼职备案表》(附件2);如兼职有取酬的,需同时填写《暨南大学处级干部校外兼职取酬审批表》(附件3)。
填妥后,双面打印纸质版并签名,于2020年6月28日前交至校区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郑老师,行政楼235房),汇总后统一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2.续任的处级干部和已完成首次兼职报备的新任处级干部,如新增兼职申请或原报备的兼职届满需继续兼职的,请严格按《暨南大学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暨党发〔2018〕11号)的规定,按事前申请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填报上交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
1.请新任处级干部将本人已申领的、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因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于2020年6月28日前交至校区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郑老师,行政楼235房),汇总后统一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不得私自保存。
2.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含“双肩挑”)的干部,按规定近期将取消出入境报备手续,可本人或委托校区党政办公室到党委组织部(学校行政楼921室)取回因私证件。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