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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学校安委会、消委会最新的通知精神,要求校区各单位、各学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区各单位、各学院全面排查本单位主管、使用的所有建筑物。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校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的各项要求。

(二)疏散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安全出口、常闭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堵塞、遮挡、占用、锁闭等违规行为。

(三)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

(四)是否定期对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危化品、有毒实验用品及特种设备、设备线路等开展检查工作。

(五)是否定期对经营场所及餐饮单位的排油烟管道、天然气管道和阀门、设备电器线路等开展清洗、排查检测工作。

(六)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及集体宿舍的安全排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七)是否落实库房、仓库、设备操作间、设备储存间防火巡查、值班备勤、定期检测设备和排查线路等安全管理制度。

(八)是否严格按照《暨南大学关于规范校内新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装修工程项目。

二、工作安排

校区各学院、各单位即日起至11月8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并形成工作记录。

11月8-11日校区将组织复核检查并针对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11月中旬,学校安委会、消委会将对校区各单位、各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12月进行复查,对仍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通报。

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11月8日前报校区保卫科,联系人:杨乐天,联系电话:13672730841。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校区各单位、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责任。校区各单位、各学院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暨南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岗、工作到人,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举措,切实加强消防管控措施,着力提升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三)督导问责。学校安委会、消委会将对校区各单位、各学院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2.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参考.docx


珠海校区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