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党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根据《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校级党建“双创”工作、“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及第二批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21﹞25 号)要求,现就珠海校区党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及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高校党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面向全校培育创建第二批校级党建“双创”工作“样板支部”15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5个,建设周期为2年(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
二、基本条件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党支部,要做到“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 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2年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及时有效,党支部书记发挥作用突出,支部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强。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暨南大学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培育创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应依托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2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应符合《暨南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
学校党委统筹指导、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校区党工委进行初审,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参与申报的党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要对照《暨南大学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党支部)》(附件1)和《暨南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附件2),对党建工作、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分别填写《暨南大学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附件3)和《暨南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4),并准备支撑材料(已入选全国、全省、全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不参与本次申报),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给所在学院党组织或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相关负责人员。
(二)评审遴选
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党委组织部组建专家组进行审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年度对入选对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样板支部每年0.2万元,“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1 万元)。
(三)创建达标
入选的党组织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要对照相应建设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四)管理考核
学校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申报学校第二批“双创”“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并及时监督进度,确保工作质量。于6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校区党政办公室235房,电子版材料发到校区邮箱:jnzh@jnu.edu.cn。
已通过第一批验收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注重加强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计划创建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经验,及时整改问题,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提升。
附件:
1.暨南大学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党支部).docx
2.暨南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docx
4.暨南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doc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朱俊英,0756-8505937。)